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的目的

實施內部稽核之目的在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單位編制員額包括稽核主管一人及代理人。

內部稽核的運作

  • 稽核範圍

    稽核範圍包涵本公司所有作業及本公司之各子公司。

  • 稽核方式

    內部稽核單位除覆核本公司各單位及各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結果外,另對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營運活動之控制作業進行評估,以衡量現行內部控制之有效性、遵循程度及影響。各循環稽核之頻度及內容,係依法令規定及風險評估後決定;另重要程序或特殊案件,得隨時或不定期派員稽核之。

  • 稽核報告

    稽核人員對每年度之稽核事項,應依風險評估結果選定稽核項目及頻度,經董事會核准後,進行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評估後作成稽核報告。稽核報告中之發現及建議應定期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內部稽核單位依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查核作業,內部稽核主管按月於稽核報告完成後,呈報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同意,另依召集人審閱意見強化查核重點,且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內部稽核主管按季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進行稽核業務報告。